接連發生,太危險!司機醉酒開智駕後車停隧道睡覺,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立案偵查

揚子晚報網12月1日訊(記者 郭一鵬) 近日,在重慶成渝環線高速雲霧山隧道,連續兩晚上演驚險一幕:兩名司機醉酒後,開啓車輛智能輔助駕駛功能駕車出行,結果自己卻睡着了,車輛就停在了隧道里,所幸高速交警及時處置,這才化險爲夷。

據報道,凌晨時分,一輛白色小車緩緩停在了隧道第一行車道,後方車輛只能緊急減速變道,非常危險。當交警趕到時,駕駛人還在車內睡覺。車門一開,濃烈的酒氣撲面而來後經檢測,這名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53.9毫克每100毫升,屬醉酒駕駛。就在前一天晚上,另一名醉酒後駕車的駕駛人開着開着,車子停在雲霧山隧道內,駕駛人卻打起了瞌睡。經交警詢問,以上兩名駕駛人均承認,當晚喝了酒後開車,且開啓了車輛智能輔助駕駛功能,至於車輛如何停下,已完全記不清楚。

“當時想只有一個路口就到了,想把車挪到公司去。出來的時候就開了智駕,之後沒管它,我當時喝得有點多。”其中一名駕駛員稱。原來,這兩名駕駛人將車輛“輔助”功能認爲是“自動駕駛”,覺得這樣開車很安全。因爲喝酒的原因,他們分別在開車的時候睡着了,車輛“輔助駕駛功能”檢測到狀態異常後發出提示,熟睡的駕駛人無法接管車輛,輔助駕駛系統便自動停車,車子也就停在了路中間,相當危險。目前,二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立案偵查,將面臨刑事處罰。

其實,從此前發生過的類似案例來看,部分駕駛人誤認爲車上的智能駕駛功能就是“自動”駕駛,甚至在喝酒後開啓“智能駕駛”,以爲這樣可以減輕責任,如果被查到的話就可以甩鍋給“汽車”。果真如此嗎?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曾專門發文,提醒警惕“高階智駕”陷阱,文中還特地剖析了關於駕駛人酒後使用輔助駕駛的相關法律責任。

對於駕駛人本人啓用輔助駕駛功能上路通行。即便本人通過使用“智駕神器”等方式實現脫手駕駛,未實際操縱方向盤駕駛車輛,仍然屬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屬於醉酒駕駛的,還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原因在於,駕駛人在使用輔助駕駛相關功能時,需要通過賬號登錄,驗證識別等方式進行授權和許可,表明駕駛人對車輛啓動具有明知且認可的主觀心態,駕駛人駕駛輔助駕駛汽車上道路通行期間,具有掌握車輛控制權、監控道路交通環境、保持專注並隨時準備接管車輛的義務,此種義務不能由未實際操作方向盤,或者車輛具有輔助駕駛功能等理由予以免除。

駕駛人在明知自身因醉駕等原因導致風險控制能力下降,仍然放棄駕駛責任,放任不具有自動駕駛能力的車輛自主行駛,具有充分的社會危害性,既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3款規定的分心駕駛行爲,亦屬於酒後駕駛行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