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隊長”要求線上審訊?有人假冒公檢法,盯上中國留學生

藉助VoIP技術(通過互聯網傳輸語音通信的技術)將境外號碼僞裝成國內政法機關真實的座機號碼,自稱國內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以“涉案需繳納保證金”爲由,騙取留學生信任,將資金轉入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地的離岸賬戶,再通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檢察官在辦案中注意到了這種針對境外中國留學生羣體的詐騙案件,重點分析了此類犯罪的手段,並提出防範對策。

留學生接到“警方”來電

2024年2月的一天,在澳大利亞墨爾本留學的小張接到一個顯示上海區號的座機來電。對方自稱是上海浦東警方,稱小張涉嫌金融詐騙。

小張將信將疑,在接聽電話的同時在網絡上查詢來電號碼,發現該號碼確實登記爲“上海浦東新區公安局總機”。正當小張不知所措時,對方通過Skype和Telegram軟件發送通緝令和案件文書,文書中寫明瞭小張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及所謂的涉案賬戶信息。

“對方說發現很多以我的身份信息辦的銀行卡,我的銀行卡被賣給了他們辦理的詐騙案件中的主犯劉某,我涉嫌詐騙和偷渡。”小張回憶,自己在對方持續施加的心理壓力下,漸漸相信了對方“警察”的身份,“他們說要給我辦理監視居住,讓我拿一個手機全天候拍攝我住的地方,還要繳納保證金,否則就把我抓起來。”

此時,小張已六神無主,告知對方自己只是學生,沒有太多錢。隨後,對方教小張以“在學校做學術活動急需資金”爲由,向父母要錢繳納保證金。兩週後,小張將向父母索要的99萬元分三次轉入了對方指定的賬戶。

2024年3月4日,江蘇江陰警方在反詐預警活動中發現,小張在澳大利亞被網絡詐騙99萬元,公安機關當日受案,並立案偵查。經調取資金流向,公安機關發現99萬元中有3.1萬餘元被轉移至海南某公司賬戶。經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爲周某。3月10日,警方在廣東深圳將周某抓獲。到案後,周某供述,其在明知轉移的資金是電信網絡詐騙資金的情況下,依舊提供對公賬戶及個人銀行賬戶給陳某轉移資金。3月13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今年3月,經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周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各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知身陷“跨國案件”

同樣被騙的,還有遠在英國留學的小李,她接到的是“北京市反詐中心民警”的來電。

2024年3月的一天,小李接到顯示“+86-96110”的電話。對方自稱是“北京市反詐中心”民警,先對小李進行了一番反詐教育,然後稱小李名下有張在北京大興機場辦理的手機卡發送了300多條詐騙短信,已被公安機關監控。

“我確實在北京大興機場停留過,再加上來電帶着‘96110’的官方號碼,我就相信了……”被騙後,小李十分懊惱。隨後,對方要求小李下載Skype和Telegram軟件。在聊天中,對方稱小李涉嫌“何家財跨國洗錢案”,且有人證物證。看到對方通過Telegram發來的“北京某營業廳監控截圖”“300餘條短信發送記錄”等“涉案證據”後,小李陷入了恐慌。

其後,有個自稱“刑偵隊馮隊長”的人對小李進行了“線上審訊”,讓其簽署“保密協議”。“他說這是國家祕密案件,正在祕密調查,不能告訴任何人。”小李稱,對方還要求她立即卸載社交平臺和短視頻平臺等常用軟件,不能查詢任何相關敏感詞彙,還發來“監視居住決定書”,要求小李通過視頻監控實時彙報行程和所有電子產品的操作記錄。

4月初,承受着巨大精神壓力的小李等來了“刑偵隊馮隊長”的消息。“他說可以幫我爭取境外優先調查,這樣可以在國外繼續留學,不用被遣返回國,但是需要先向銀監局繳納100萬元保證金”。“刑偵隊馮隊長”詢問小李父母的工作信息後,要求其以“考博資格審查需驗資”爲由向父母要錢。其後,小李按要求將100萬元分兩次轉入對方的指定賬戶。轉賬後,對方稱案件會在一週後開庭。然而,一週後,“刑偵隊馮隊長”稱,庭上出現了不利於她的“新證人”,需要繼續配合調查。

大半個月後,一個自稱是“檢察官助理”的人與小李聯繫,說如果能提供財力證明,或許可以洗清嫌疑。對方再次強調案件出現了不利的“新證據”,要提交至少100萬元的“財力證明”纔有機會勝訴。對方要求小李以“幫助在銀行工作的同學完成流水任務”爲由,向父母索要100萬元,並稱“一週後退回”。小李再次按照要求將100萬元分成兩筆各50萬元轉入指定賬戶。

到了返還資金的時間,對方卻失聯了。驚覺異常的小李才發現所謂的跨國案件早在2010年已破案。得知實情後,小李的母親至江陰市公安局報案。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涉案資金中有100萬元流向一張銀行卡,開卡人系劉某。2024年5月,警方在湖北武漢將劉某抓獲。

經查,2024年5月,劉某爲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上線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仍聽從上線安排至福建漳浦,提供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幫助轉移犯罪資金。經查,劉某銀行卡流水共計140餘萬元,其中100萬元系贓款。案發後,劉某退賠被害人損失1萬元。

2024年11月,經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對於這兩起案件中上游的詐騙分子,公安機關正進一步偵查中,檢察機關將持續跟進監督。

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段

案件辦結後,江陰市檢察院檢察官剖析發現,詐騙分子通過以下手段實施詐騙:

一是僞裝號碼,利用VoIP技術將境外號碼僞裝成境內真實政法機關的座機號碼。

二是僞造文書,盜用公安機關通緝令模板格式(如滬公捕字〔2024〕第×××號),僞造電子公章、採用浮雕效果,並在案件詳情欄填寫被害人身份信息。

三是設定資金轉移路徑,要求被害人將資金轉入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地的離岸賬戶,單筆轉賬不超過50萬元以規避監管,到賬後立即通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

對此,江陰市檢察院檢察官提醒,我國司法機關不會通過電話、社交軟件辦案,如接到自稱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國際來電,應與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或駐外使領館覈實。此外,凡要求提供保證金的均爲詐騙,應第一時間報警並申請支付凍結。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盧志堅 周涵 玄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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