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700元坐地起價漲到1820元,南通這起 “強迫搬家” 案判了!負責人獲刑3年,15165元贓款返還37名受害者

近日,江蘇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強迫交易案作出一審判決,某家政服務部負責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

當事人潘先生通過第三方平臺,預約同城搬家服務。他事先將準備搬運的東西,拍照發送給搬家公司客服,並仔細覈對了搬運價格、時間、地址,客服確認搬家費最高不超過700元。

搬家當天,該搬家公司兩名工作人員上門,將潘先生東西全部搬上車運到新地址後,工作人員忽然提出要加收工時費,總費用共計1820元。

僵持了一個多小時後,潘先生因害怕對方報復,只好咬牙付錢。收錢後,兩名工作人員沒有把東西搬上樓就直接離開。事後,潘先生立即向平臺投訴,並向公安機關報警。

經查,被告人張某夥同他人成立家政服務部,並招募十餘人作爲貨車司機、搬運工。爲吸引客戶,該家政服務部在多個第三方平臺發佈搬家廣告,以低於市場價格的“一口價”,作爲幌子吸引消費者下單,然而事後加價纔是其“營利門道”。如遭到客戶拒絕或質疑投訴時,張某則與客服串通或自己充當客服,以“平臺報價不算數”“工人很辛苦”等話術進行敷衍。因擔心報復,大多數消費者無奈妥協接受。

通過上述手段,張某等人強迫37名被害人,在搬家過程中接受加價,交易金額共計15165元。崇川法院認爲,被告人張某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構成強迫交易罪。

張某爲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追繳本案違法所得人民幣15165元,依法發還被害人。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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