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期間

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那麼,職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請了病假

還能正常休年休假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將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時長未達到上述標準

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另外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

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

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衆號綜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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