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京0108執5511號
爲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其財產,有效地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權威,促進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執行案號:
(2017)京0108執5511號
執行依據:
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11623號
被執行人:
楊曉明,公民身份號碼:11010819850806****,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6號西塔樓。
執行標的總額:
8575378元及利息、遲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費
未執行標的額
8575378元及利息、遲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費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線索的,查找到上述被執行人財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的財產線索)並執行到位的,給予被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本院將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嚴禁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舉報人可採取電話、郵寄,或直接前往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執行局一層接待室進行舉報。
郵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彰化路18號冠方大廈海淀法院執行局
舉報聯繫電話:
18611018912、82956406
聯繫人: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