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
這是我父親遺留的一些槍支彈藥,
我來交給你們。”
10月22日上午
峽江縣公安局巴邱派出所院內
轄區居民劉先生
手提一個蛇皮袋
鄭重地遞到民警手中
原來
劉先生在整理父親遺物時
於櫃中意外發現了
一批“特殊物品”
1支獵槍、1支氣槍,120發子彈
21根雷管、2罐硝、1盒底火
以及1袋子彈殼
看到這些物品
劉先生立刻警覺起來


經瞭解
劉先生的父親是一名退伍軍人
20世紀80年代
在公安局辦理了持槍證件
通過合法途徑購置了這些裝備
如今父親離世
這份“特殊遺物”卻成了
劉先生心中的牽掛
“父親的持槍證早就過期了,
這些東西放在家裏,
不僅違法,更是‘定時炸彈’。”
劉先生說道
他很快想起民警常到社區開展的
涉槍涉爆普法宣傳
“作爲退伍軍人的後代,
更得帶頭守法,
趕緊上交才放心。”

接到上交物品後
民警高度重視
立即安排專人對
所有物品進行仔細清點
登記造冊並妥善封存
目前
這些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
已按規定移交給治安大隊
將依法進行妥善處置

劉先生主動上交的舉動
不僅消除了潛在的安全隱患
更用實際行動詮釋了對法律的敬畏
這份自覺與擔當,值得點贊!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三條 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稿 | 峽江縣公安局陳婷、汪鑫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