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各大電商平臺“雙十一”
促銷活動陸續啓動
然而不少消費者反映
淘寶平臺部分商品在活動期間
價格不降反升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搜索發現,某款商品在“雙十一”促銷前的售價爲279元,但活動期間該商品的價格卻上漲至299元。
有網友指出,每年“雙十一”前,部分商家頻繁調整價格,消費者若無比價工具,極易被“割韭菜”。

據經視直播10月22日報道,淘寶客服工作人員回應稱,商品定價由商家自主設置,但平臺會對報名“雙十一”的商品進行管控,如發現商家爲開展大促故意“先漲後降”,將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將面臨警告、扣分、降權等處理。
工作人員坦言,部分商家頻繁改價並在活動期間臨時加價的行爲確實難以徹底杜絕,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另據此前報道,還有不少消費者反映,“雙十一”促銷期間,某些商品的預售價格反而不如直接購買划算。
律師提醒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孟麗娜律師表示,先漲價後降價的行爲有可能涉嫌價格欺詐,但具體是否構成價格欺詐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如果商家沒有正當的成本增加等原因,僅僅是爲了營造降價假象而先提高商品價格,隨後進行所謂的“降價促銷”,這種帶有明顯欺騙、誘導消費者性質的行爲屬於價格欺詐。依據相關規定,商家在進行促銷活動時,應明確標示商品的原價、現價、折扣等信息。如果商家在漲價後降價的過程中,故意模糊原價的定義,或者無法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等證明材料,也可能會被認定爲價格欺詐。
如果商家的價格變動在合理的市場波動範圍內,且不存在欺騙消費者的故意,那麼一般不認爲是價格欺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遭遇此類情況,消費者應該截圖保存價格變動前後的商品界面、消費憑證等證據,向電商平臺或者消費者協會舉報,並向商家進行相應的索賠。
“雙十一”
遇到這些情形可維權
發現網購商品有質量問題,該如何處理?
“雙十一”網購商品收貨後發現有質量問題,首先應第一時間聯繫商家,向其反映質量問題,並提供照片、視頻等證據,要求商家退款、換貨或者維修。多數正規商家會積極解決。
若與商家協商無果,可以向購物平臺投訴,詳細說明情況,平臺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調解。平臺通常有相應的售後處理機制。如果平臺介入後仍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通過撥打12315熱線或在其官方網站上進行投訴,消費者協會依據具體情況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另外,對於價值較高、質量問題嚴重且其他途徑都無法解決的商品,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幫助,如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消費購物中,哪些屬於霸王條款?遭遇霸王條款如何維權?
消費者在商品購買鏈接上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提示——例如“預售商品不退”“特價商品不退不換”“平臺擁有最終解釋權”“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法定排除商品除外)”等,這些看似是合約合意但實質屬於“霸王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通過網購平臺購買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是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定製物品、鮮活物品、報刊,或者是在線下載的音像製品、軟件類的商品,那麼是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
“雙十一”購物,如果遇到霸王條款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撥打12315投訴電話;
2.向經營者所涉行業主管機關投訴;
3.涉及侵權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預售時付完定金後悔了,定金還能退還嗎?
如果是由於消費者自己的原因,比如後悔或疏忽大意忘記支付尾款,這種情況消費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如果在消費者支付了定金後商家違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是平臺原因,比如系統故障導致消費者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支付尾款,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和商家及平臺反映情況進行協商,也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7天無理由退換貨,要注意哪些特殊情形?
定製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有時限的商品,比如期刊、雜誌,以及交付之後就可以使用的電子數據類的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換貨。商品性質特殊且經消費者單獨確認之後,也可以排除7天無理由退換貨。
如果商品存在質量問題,退換貨不受7天時間限制,要根據商品具體的國家法律規定的三包期限,或者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約定的質保期限。
提醒廣大消費者
不要一味追求所謂的低價促銷
要理性消費
也要敢於維權
中國青年報(整理:樊星)來源:經視直播、法治日報、央視新聞、雲南法制報、網友評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