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泰州興化法院審結一起因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導致婚姻關係撤銷的案件。
2022年10月,興化小夥李某經人介紹與洪某相識,並對其產生好感。當時,介紹人通過微信告知李某,洪某十幾歲時曾有過抑鬱症。沉浸在熱戀中的李某並未在意,回覆稱“以前的事情沒關係”。兩人短暫相處後開始共同生活,並於2023年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婚後某日,洪某突發精神疾病,與公婆發生爭執,並將婆婆打傷,後被送往某醫院精神科住院治療。2024年,李某及家人發現,洪某早在2016年就已被確診爲精神分裂症,並領取了《殘疾人證》(精神二級殘疾);2018年她又因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經長期藥物治療後症狀得以緩解,之後才逐漸參與社會活動並參加工作。
李某認爲,洪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屬於重大精神類疾病,治療難度大、潛在風險高,與介紹人此前所稱的“抑鬱症”存在本質區別,洪某及其家人在婚前刻意隱瞞了這一重大疾病事實。據此,李某向興化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與洪某的婚姻關係。
興化法院經審理認爲,洪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明確列舉的“醫學上認爲影響婚姻和生育的疾病”。該疾病醫治難度大,且在較長時期內會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生活,符合“重大疾病”的法定認定標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綜上,興化法院認定李某的訴請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依法判決撤銷李某與洪某的婚姻關係。
坦誠與信任
是維繫婚姻關係的基石
以避免因隱瞞重要信息
而給婚姻生活“埋雷”
來源:微泰州、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