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
發生過非自然死亡的“凶宅”
在買賣前上家和中介
是必須如實告知購買人的
由此引發的退房官司也不在少數
那麼
如果買到了發生過
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二手車
買賣合同能撤銷嗎?
近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
因購買到發生過死亡事故的二手車
而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情回顧
2023年2月18日,張先生與某二手車交易公司簽訂合同,以16.4萬元購買一輛二手車,公司保證車輛無事故、無泡水、無火燒。張先生通過信用卡分期支付款項後,雙方完成車輛交付及過戶。
然而開了一年半
竟發現這輛 二手車是“兇車”!
2024年9月,張先生偶然間發現該車2022年11月曾發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車輛未受損),難以接受,遂訴至法院,以重大誤解爲由要求撤銷合同、公司退款並賠償損失,認爲該事故雖未影響車輛性能,但按公衆認知會貶損車輛價值、影響購買意願,自己因公司過錯產生誤解。
對此,二手車公司稱出售時並不知情,車輛可正常使用且無質量問題,不同意撤銷合同。
法院判決
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
基於重大誤解
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可撤銷
本案中,公司承諾車輛“無事故”(行業標準指無影響使用和安全的結構性損傷),涉案車輛雖因致人死亡事故不屬於嚴格“事故車”,但該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公司未全面覈驗車輛信息,導致張先生基於不完整信息購車。
從消費者角度,致人死亡事故與張先生對“無事故”的認知差異巨大,且足以影響其購買決策,故張先生的購車行爲屬重大誤解。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合同,公司退還16.4萬元並辦理車輛變更登記,雙方均未上訴且已履行判決。
法官釋疑
金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賀美娟指出,本案中二手車銷售公司雖無欺詐故意,但因未審慎覈查導致張先生產生錯誤認識併購車。此案處理對平衡買賣雙方權利義務、妥善解決此類糾紛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意義重大。
二手車交易場景下“事故車”的理解
二手車領域“事故車”指因碰撞等原因導致主體結構件或重要安全部件受損或更換的車輛,並非發生過事故就是“事故車”。本案車輛雖涉致人死亡事故但主體結構未受影響,不屬行業“事故車”。不過,作爲專業銷售主體,被告本應全面覈驗車輛信息並如實告知,因其未盡責造成的損失需承擔責任。
法官提醒
↓↓↓
交易中,若買方避諱重大事故車輛,需專門約定,賣方應誠信披露相關信息。
此外,重大誤解構成要件包括存在錯誤認識且錯誤具有“重大性”,行爲人可行使撤銷權。本案中,被告未盡責導致車輛實際情況與張先生認知差異大,且該事實影響車輛價值及購買決策,故張先生購車屬重大誤解。
法院提醒,行爲人發現誤解後應固定證據,及時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撤銷請求。
來源:新聞坊綜合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