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不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可能違法國際法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聯合國國際法院23日發佈諮詢意見,裁定若一國不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可能違反國際法,有責任承擔法律後果。

據美聯社24日報道,本次公佈的諮詢意見文件超500頁,是由15名法官一致支持通過的非約束性意見。意見指出,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的生存環境應被視爲基本人權,各國有法律義務遏制溫室氣體排放並保護環境系統。

國際法院院長巖澤雄司表示,當前氣候危機威脅着地球和所有生命的生存。若一國未採取適當行動應對氣候問題,可能因違反國際法而承擔法律責任,比如被要求停止錯誤做法、立即整改、賠償造成的不良影響和損失。巖澤雄司強調,雖然諮詢意見不具有強制性,但經國際法院發佈後可能成爲國家之間相互追責、提請國際訴訟的基礎性依據。聯合國祕書長古特雷斯稱這一意見是“歷史性勝利”,是“地球、氣候正義和下一代的勝利”。

報道還提到,各國氣候問題活動人士可以援引該諮詢意見對未履行相關責任的本國政府提起訴訟,該意見可能會對第三十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30)的議程產生影響。

美聯社報道稱,2013年至2023年,因氣候變暖海平面平均上升了4.3釐米,氣溫上升了1.3攝氏度,這一變化威脅着衆多島國的生存環境。因此,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發起各國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倡議,並獲得超過130個國家的支持。在此基礎上,聯合國大會於2023年通過決議,提請國際法院發表諮詢意見。     

此次國際法院發佈諮詢意見,恰逢美國政府試圖弱化環境監管政策之際。美國《紐約時報》22日報道稱,200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馬薩諸塞州訴環保署案的判決中認定,溫室氣體是《清潔空氣法》所規定的污染物。這直接推動環保署在2009年發佈聲明,指出多種溫室氣體危害公衆健康。如今,特朗普政府要求環保署起草新提案,擬廢除上述聲明。報道強調,若新提案獲得通過,美國政府將失去監管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依據,不僅難以限制汽車和能源行業排放,還將阻礙未來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由於新提案違背最高法院判例和氣候科學共識,一旦通過可能面臨法律訴訟。(梁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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