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3月26日電(記者陸睿 姬新龍)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6日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李在明被判無罪。作爲下屆總統選舉熱門候選人,此判決將使李在明獲得更多政治支持。預計韓國檢方將對二審結果提出上訴。
李在明在被判無罪後說:“感謝法庭以真相和正義爲基礎做出正確的判決。”他強調,希望“檢方回顧自己的行爲,不要再浪費國力”。
預計韓國檢方將就二審結果提出上訴,案件將移交大法院(最高法院)審理。按照韓國法律,如果大法院在三審判決中維持無罪判決,李在明的政治前途將不受影響。如果大法院的判決結果對李在明不利,李在明不僅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還將在10年內被剝奪被選舉權,無法參加總統選舉。
李在明二審判決受到高度關注,與當前總統彈劾案宣判在即的韓國政局有關。韓國法律規定,大法院將在二審宣判後3個月內即6月底之前作出三審判決。而憲法法院預計最晚將在4月中旬前對總統彈劾案作出裁決。如尹錫悅遭到彈劾、被罷免總統職位,韓國須在60天內、即最晚6月中旬舉行新一屆總統選舉。李在明一直被視爲下屆總統選舉熱門候選人,近來民意調查支持率高居第一,此次他二審獲得無罪判決將使他無論在黨內黨外都獲得更大支持。
去年11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李在明在2021年競選總統期間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其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李在明隨後提出上訴。
首爾高等法院此次判決認爲,李在明競選期間關於“不認識”牽涉一起地產腐敗案關鍵人物的發言不屬於“發佈虛假事實”。李在明同年有關國土交通部對其“威脅”使其改變城南市某地皮用途的發言也不應視爲“發佈虛假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