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新路徑:從“被動維權”到“主動預防”

案例背景:

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從預付卡格式條款的不公,到App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的泛濫,維權難題既涉及法律盲區,也受限於取證難、成本高等現實困境。如何讓法律真正“落地”?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的可信時間戳服務以其不可篡改、高效便捷的特性,成爲破解維權困局的一把鑰匙。本文以北大學子訴星巴克案爲例,解析可信時間戳如何爲消費者賦權、爲法治增效,助力構建“人人懂法、主動用法”的社會治理新生態。

案例詳情:

2023年,四名北大法學院學生起訴星巴克“星禮卡”格式條款侵權,核心爭議在於“退卡高額手續費”與“強制整數倍充值”。然而,線上條款易修改、操作流程難追溯的特性,使得傳統取證方式難以滿足訴訟需求。此時,聯合信任可信時間戳電子證據服務成爲關鍵。

電子證據固定:通過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的“權利衛士”App錄屏取證功能,學生對星巴克App中的條款頁面、充值流程、退卡規則進行了全流程取證固證。

法律效力保障:聯合信任可信時間戳將數據哈希值與權威時間源綁定,經數字簽名後形成不可篡改的證據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中對電子證據的要求。

學生憑藉證據與星巴克達成庭前和解,推動星巴克取消最低手續費、開放自定義充值金額。

專家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要求經營者明示信息收集規則。聯合信任可信時間戳電子證據服務可固定經營者未盡提示義務的證據,如星巴克案中的隱蔽條款。這代表了法律層面,對消費者權益的賦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五條明確規定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的數據電文,視爲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可信時間戳電子證據形式符合“可靠性”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第九十三條明確了電子數據的採納標準,可信時間戳電子證據形式已被法院廣泛採納。這代表了司法層面,對消費者權益的認可。

截至2025年2月,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統計,使用聯合信任可信時間戳電子證據服務作爲證據的案件已超10萬件,覆蓋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網絡侵權、民商事糾紛等各個領域。這更是司法層面的實踐案例。

此外,從社會效應的角度來看。技術普及與全民法治觀念仍需雙向提升。

首先,降低維權門檻,激活公衆參與。可信時間戳電子證據服務的便捷性使普通消費者能夠輕鬆取證。例如,遭遇“自動續費陷阱”時,用戶可通過可信時間戳電子證據平臺或權利衛士App固定證據,向消協或法院提交完整證據鏈。

其次,推動企業自律,構建誠信生態。案例表明,企業爲避免法律風險,將主動優化合規流程。聯合信任可信時間戳的“威懾效應”促使企業從“被動整改”轉向“主動自證清白”。

最後,高校普法實踐。該案例鼓勵學生“以案學法、以技用法”。讓公衆意識到“維權並非遙不可及”。

總體來看,從個體到社會,從維權到治理,聯合信任可信時間戳不僅是取證固證的工具,更是法治精神的技術化身。它讓法律條文轉化爲可操作的行動指南,讓消費者從“沉默的大多數”變爲“積極的參與者”。讓每一份證據都成爲構建法治社會的一塊基石。

專家介紹:

張昌利: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董事長、中國行爲法學會法律風險防控委員會副會長、中國版權協會常務理事、中國軟件行業協會理事、中華商標協會理事、中國軟件行業協會知識產權保護分會副主任委員兼祕書長、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北京政府法制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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